祖父母過世,孫輩可以分財產?代位繼承規則一次搞懂!
作者:林明忠律師
「父母放棄繼承權,小孩還能接手祖父母財產嗎?」親人過世後,財產繼承常讓人困惑。尤其是當價值高的不動產涉及其中,稍有不慎,就可能錯失應有的權利。其實,法律中有個重要的概念叫「代位繼承」,可幫助您在特定情況下接棒繼承!但什麼情況下會產生代位繼承?父母放棄繼承權,孩子還能繼承嗎?代位繼承有哪些細節要注意?這些問題,您一定要知道答案!
什麼是代位繼承?代位繼承順序說明
在詳細了解代位繼承前,我們先了解一般在民法上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依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繼承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那關於代位繼承,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綜合上述,代位繼承就是當第一順位應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死亡或喪失繼承資格時,他的子女或孫子女可以「代替」他繼承遺產。這項法律設計是為了確保家族財產能公平分配,不會落入其他親屬手中。
例如,阿民的爺爺過世了,但阿民的爸爸早已不在人世,雖然阿民的爸爸不能繼承爺爺的財產,但根據代位繼承的規定,阿民可以代替爸爸繼承爺爺的遺產。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阿民的爺爺生前立了遺囑,遺產會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分配,因為遺囑比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更具優先權,假如阿民的爺爺沒有留下遺囑,那麼遺產就會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來分配。
代位繼承的條件有哪些?4個常見誤解與2大成立條件
了解代位繼承的順序後,以下再整理幾個常見誤解與成立條件來讓您更清楚可繼承的權益。
代位繼承常見誤解
並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適用代位繼承,以下是幾種常見的誤解:
1.阿民的配偶可以主張代位繼承嗎?
答:不行,只有被繼承人(也就是阿民的爺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阿民的配偶只是姻親,不能代位繼承。
2.如果阿民的爸爸拋棄了對爺爺財產的繼承,阿民還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爺爺的財產嗎?
答:原則上不行,因為如果阿民的爸爸拋棄了對爺爺的繼承權,那身為孫子,也會一併喪失對爺爺財產繼承的資格,所以不能主張代位繼。
3.如果阿民的爸爸比爺爺先過世,阿民當時先拋棄了對爸爸財產的繼承,那當爺爺過世時,阿民可以代位繼承爺爺的財產嗎?
答:可以,因為對爸爸繼承權的拋棄,不代表對爺爺繼承權的拋棄,因此實務上認為即使拋棄了對爸爸的繼承權,還是可以有對爺爺遺產的代位繼承權。
4.代位繼承是每個繼承人都適用嗎?
答:不是的!代位繼承只適用於第1順位的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子女或孫子女)。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遺產就會直接由被繼承人的父母繼承,這種情況下就不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代位繼承須滿足條件
從以上的問答可以歸納出,代位繼承的適用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應繼承人喪失繼承資格:
(1)死亡:應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去世,以上述舉例來說,就是阿民的爸爸比爺爺早死亡。
(2)喪失繼承權:繼承權的喪失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民法第1145條的特定情況,才會被剝奪繼承資格:::
一、故意殺害或傷害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並因此被判刑。
二、以詐欺或脅迫的方式,迫使被繼承人訂立或更改遺囑。
三、以詐欺或脅迫的方式,妨害被繼承人撤回或變更遺囑。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完成的遺囑。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行為,被繼承人明確表示不允許其繼承。
換言之,除非符合以上法定原因(如違反孝道、重大虐待、侮辱被繼承人等)才會喪失繼承權資格,第二至第四點如果後來有得到被繼承人的原諒,也仍有繼承權。
2. 應繼承人以及代位人須為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代位繼承僅適用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的子女(孫子女)、孫子女的子女(曾孫子女)。舉例來說,阿民的爺爺去世了,爺爺有配偶(阿民的奶奶)以及兩個子女,其中阿民的爸爸在爺爺過世前已經去世,並留下阿民和他的妹妹小美(兩人是爺爺的孫子女)。這種情況下,阿民和小美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但阿民的媽媽(爸爸的配偶)就無法主張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比例怎麼分配?代位繼承案例解析,搞懂繼承的比例分配原則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代位繼承的遺產分配是按照被代位人的「應繼份」來計算的。以上述的案例為例,阿民的爺爺過世,留下900萬元遺產,由阿民的奶奶和他的叔叔繼承,而阿民和妹妹小美則可代替已去世的爸爸繼承遺產,但只能平分爸爸應得到的那一份300萬元(900萬 ÷ 3=300萬元),不會因為他們人數較多就可多拿。以下再整理這「÷ 3」的繼承單位,讓您可以更了解:
- 阿民的奶奶(爺爺的配偶):繼承其中一份。
- 阿民的叔叔(爺爺的子女之一):繼承其中一份。
- 阿民和妹妹小美(代替已過世的父親):繼承父親應得的一份後,2人再平分。
但是,也曾經有民眾問我:「為了讓孫子輩直接繼承爺爺的財產,我跟我的兄弟姐妹說好,全部拋棄繼承,讓大家的小孩(孫子女)直接『代位繼承』爺爺的財產,這樣可以嗎?」答案是不行!
如果爺爺留下遺產,爸爸那一輩的兄弟姐妹(包含爸爸)都拋棄繼承,孫子女輩繼承財產時,是以「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份分配,而不是代位繼承。這意味著,繼承的份額就會依照孫子女的人數平分,就不是依照上述代位繼承的分配方案,所以孫子女人數較少的一方反而會吃虧喔!
因此,如果有隔代繼承財產的規劃,建議還是要先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不然很容易因為誤解法規而有錯誤的安排!
代位繼承可以拋棄嗎?拋棄代位繼承時效性一定要注意
若代位繼承人在評估各項財產狀況時,覺得並不想要繼承遺產,依據民法第1174條的規定,繼承人有權利辦理拋棄繼承,因代位繼承人也屬於繼承人的一種,也是可以辦理拋棄繼承。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在代位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申請,有些法院也會要求,在您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您拋棄而需要繼承的人,但重點還是必需要向法院正式表明放棄繼承,這樣才算數。
另外,拋棄繼承是不能撤回的單方行為,一旦拋棄繼承的意思送達法院,除非因此程式不符被法院退件,不然拋棄繼承是無法單方面撤案或撤回的哦!
有代位繼承困擾?不動產專業律師為您處理關鍵問題!
代位繼承是一項兼顧人情與法理的重要制度,旨在平衡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分配。透過清楚理解代位繼承的,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但繼承通常涉及的財產複雜,尤其在涉及繼承不動產時,牽涉的價值利益較大,且會因為家族成員的多寡而複雜,建議在遇到代位繼承相關的問題時,可以向信任的律師尋求協助,評估您的繼承狀況,幫助您釐清自身權益,保障自己的權利。
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代位繼承?或是代位繼承是否該辦理拋棄繼承?還是不清楚是否有被詐欺、脅迫而喪失繼承權的問題,都可以來找不動產專業的林明忠律師。林律師自執業以來,已處理過數百起訴訟和非訟案件,並曾擔任台北市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理事、全國律師聯合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不動產委員會委員等職位,對於不動產相關法規具有深厚的瞭解,因此您可以放心將問題交給他。
與一般律師更不同的是,林律師深耕不動產法律多年,專精於處理不動產法律問題,相對於市場上聲稱可以處理各類案件的「綜合型」律師,對於不動產繼承的問題也能針對現況,提供最佳的解決方針。如果您遇到代位繼承或相關不動產遺產問題,林明忠律師是您最好的選擇!
有任何關於不動產代位繼承的問題,歡迎到FB粉絲專頁「不動產法律的專家」諮詢,或是加入LINE官方帳號:@masterlaw 私訊聯絡,讓我們分擔您的問題!
延伸閱讀
債留子孫怎麼辦?別慌張,專業律師教你掌握拋棄繼承時效與辦理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