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狀被拿走怎麼辦?

房屋/土地權狀被拿走遺失該怎麼處理?讓律師教你補救方法!

作者:林明忠律師

電視劇中時不時會出現土地權狀被拿走,被威脅出售房子、拆屋還地的橋段,這種誇張的情節,在現實中有可能會發生嗎?如果真的發生土地權狀被拿走的狀況,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益呢?接下來就讓律師來告訴你土地權狀遺失/被人拿走該如何補救吧!

土地權狀是什麼?

土地權狀是土地的所有權狀,是證明你擁有這塊地的文件,類似於土地的身分證,是證明你有這塊土地的權利證書,權狀上可以分為3大重點:

  • 土地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 與土地範圍相關(位置、地號、面積大小)
  • 權狀字號、權狀登記日期及發狀日期 

大家在檢查土地權狀真偽的時候,除了上述的資料,也需要注意有無地政事務所關防紅印大章、主任章、下方的註記文字以及權狀序號!

土地權狀遺失怎麼辦?遺失風險有哪些?

首先,請先冷靜不要擔心,雖然土地權狀記載了不動產的資訊,但實務上,地政機關也不會僅憑土地權狀正本,就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是讓人設定抵押權地上權等物權,因為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是需要準備印章、身分證、印鑑證明等身分證明,來確認為本人或本人之授權,並由地政人員詳細核實資訊。

另外,若真的遺失權狀,只要跟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即可。但實務上不動產所有權有糾紛時,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導致權狀正本並非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持有,而登記名義人又無法跟持有人拿回權狀時,這時候有人就會謊報自己權狀遺失,企圖透過補發來拿到新的權狀。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個舉動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且因為遺失權狀的案例,在地政事務所補發前,仍是會有30日的公告日期,如果被持有權狀者主張異議,地政事務所就會駁回補發聲請,登記名義人因此還是無法取得權狀的。

土地權狀被拿走如何補發?

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第1項的規定,申請完成後公告30日,期滿後無人異議就可以拿到新的補發證書。請準備身分證正本、印鑑證明、登記申請書、且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第1項的規定以切結書敘明遺失或滅失原因後,將上述文件備妥至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如果委託他人幫忙辦理,在登記申請書中加註委任關係,並由受委任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鑑證明、登記申請書,就可以申請補發。

土地權狀申請補發需攜帶文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等文件)
  4. 印鑑證明或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場核對(印鑑證明需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5. 地籍謄本或其他紀載地籍相關資料之文件

2項土地權狀遺失常見問題,讓律師為你解答!

土地權狀遺失風險怎麼解決?

Q1:若是土地權狀不見,卻遇到需急用的狀況,我該怎麼辦?

民眾常見的疑問是,若是我要跟銀行申請貸款,但這時候才發現土地權狀正本不見,這樣急迫的狀況,我還能跟銀行申請貸款嗎?

雖然答案主要還是要看銀行的內規,但依據我的瞭解,大部分的銀行若缺乏權狀正本,一般是不會貸款的,且在申請補發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第1項的規定,須公告30日,在這段期間因為無法確認不動產是否有爭執,銀行基本上是不會放貸的。但也不用擔心,這段時間可以請銀行先進行鑑價程序,如此一來也不會浪費這30天的公告等待期。

另外,若辦理繼承登記,但權狀正本遺失,是否也必須等待公告期結束才能辦理呢?答案是不必,繼承登記即使權狀正本遺失,仍可以直接辦理喔!因為依照土地登記法第67條的規定,可以在沒有提出土地權利書狀時辦理登記,其中第一款規定:「申辦繼承登記,經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這時候只需要簽下切結書,說明土地權狀遺失或滅失,便可以繼續登記流程!

若是在辦理完補發後,突然找到原本的土地權狀,這時候帶著權狀正本、身分證正本與印章,再前往申請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撤案就可以!

Q2:土地權狀被他人保管或侵占,拿不回來,又不能辦理遺失補發該怎麼辦?

最後,如果權狀被他人保管或是侵占,以遺失為理由補發權狀,又怕吃上刑事官司,這時候該怎麼辦呢?以民眾常見的狀況為例,例如:A買了一塊土地,而權狀正本是由A的媽媽所保管,但媽媽過世後,其他兄弟姊妹接手保管權狀正本,竟然主張土地是媽媽遺產,所以權狀不還給A,這時候該怎麼做呢?

其實,如果權狀被別人他人保管或侵占,對方又不返還的話,法律上通常的作法是上法院提出「返還權狀」的民事訴訟,若法院判決勝訴,則若對方仍然不願返還,土地登記名義人就可以憑著勝訴確定判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新的權狀,就可以解決權狀正本拿不回來的問題。

土地糾紛律師推薦|權狀遺失風險大,讓林明忠不動產專門律師幫你補救!

如果你碰到權狀遺失或權狀被人侵占,拿不回來的問題,需要找不動產律師諮詢討論對策,林明忠律師自執業以來,已處理過上百起訴訟和非訟案件,並曾擔任台北市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理事、全國律師聯合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不動產委員會委員等職位,對於不動產相關法規具有深厚的瞭解,因此相較於市場上聲稱可以處理各類案件的「綜合型」律師,更能針對不動產相關的問題提供最佳的解決方針。

除了本篇文章所提到的問題之外,如果還有任何關於土地權狀遺失或權狀被侵占的問題,都歡迎到FB粉絲專頁「不動產法律的專家」諮詢,或是加入LINE官方帳號:@masterlaw 私訊聯絡,讓我們一起找出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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