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佔用該怎麼辦?

土地被佔用該怎麼辦?讓律師為你指點迷津,找回土地使用權

作者:林明忠律師

花了錢買了一塊地,或是從祖先繼承了土地,卻發現自己所擁有的地,卻是別人在佔用,自己除了不能使用以外,還要每年繳納地價稅,心裡一定很生氣。今天就讓律師來告訴你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盡可能討回土地被佔用所受到的損失。

土地被佔用的情況有哪些?

自己的土地被別人無故佔用的狀況,民法上稱為「無權占有」。

無權占有的案例百百種,實務上常見的案例有:

  1. 共有土地,被第三人或是其他共有人佔用
  2. 土地被鄰居佔用
  3. 租約已終止後,原承租人繼續使用土地或是逾越租約範圍使用

 

土地被佔用如何處理?

面對無權占有該怎麼辦?其實,地主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且民法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依法請求排除侵害,具體來說,可以請求對方:

  1. 停止佔用狀況(例如拆除建物、返還土地)。
  2. 請求佔用時期,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以常見的拆屋還地案件來說,如果地主發現土地被無權占有的時候,可以請求對方拆屋還地(或是騰空土地)並且依民法第179條請求支付佔用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這邊要注意的是,理論上只要佔用期間都會產生不當得利,但實務上法院認為此部分的不當得利,應比照租金的時效來判斷,也就是說,即使佔用者佔用了15幾年,但只要佔用者做時效抗辯,地主一般只能請求起訴前5年的不當得利,沒有辦法整個佔用期間15年的不當得利都請求。

 

上法院訴請拆屋還地前時,地主可以先做些什麼?

  1. 地主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鑑界測量,依成果複丈圖來確認被佔用的範圍,如何申請土地鑑界,可以參考我寫的土地鑑界文章。
  2. 地主可以寄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通知其返還土地。
  3. 地主可向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申請被佔用土地的空拍圖或是google map,除了證明被佔用的狀況外,也可以推算被佔用的時間點。
  4. 除了上法院外,很多人會問:「可以向區公所/縣市不動產糾紛委員會申請調解(處)嗎?」答案是可以的。不過要注意的是,區公所、縣市不動產糾紛委員會並無強制力,如果佔用者不願意出面,仍然必須透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才能夠強制佔用者參與程序,且佔用者即使搞失蹤,地主仍然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意思是,被告不出席,法院還是可以判決)。

 

土地被佔用常見實務問題,由律師為你解答!

以下列舉在遇到土地糾紛的時候,民眾可能常會遇到的問題:

1.當我的土地被佔用的時候,只有所有權人可以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嗎?

前面提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土地。但民眾常問我,如果我承租了土地卻被其他人佔用呢?

此時,大部分的租客會請地主協助解決,畢竟地主來主張權利最為簡單。但其實,因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有繼續占有其物且使用收益的權利,故承租人仍有機會基於占有人的地位,依民法第962條:「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請求返還占有物。

2.若是建築物越界,一定只能拆除房屋嗎?

在越界建築的狀況如何處理,可以參考我「越界建築拆屋還地該怎麼處理?」文章有清楚說明。

但這裡很多人會誤會民法第796條規定中,關於請求價購土地的意思,有人甚至以為佔用者有權利強迫地主賣土地給他,但其實這是錯誤觀念。因為法條明文限於只有「被佔用的地主」有權利請求佔用者購買,但如果是佔用者,是沒有法律上權利要求地主一定要賣土地給佔用者的。

3.土地被佔用律師訴訟費用要多少?

土地糾紛通常涉及較為複雜的法律議題,且多數狀況需要專業的評估來擬定相關的解決措施,建議尋找專業的律師協助您釐清複雜的土地關係,制定最適宜的法律策略。

部分民眾可能會擔心,找律師處理的費用會不會過高?以我自己不動產律師的價格為例,會有以下價格:

  1. 常見的房屋買賣糾紛、土地糾紛的律師費用:約12萬元以上。
  2. 不動產糾紛諮詢費用:約1小時6000元以上。
  3. 撰擬律師函或書狀的費用:約1萬5~4萬元。

4.如何避免被拆屋還地?

拆屋還地案件的發生原因很多,尤其是早期法律觀念不盛行,部分民眾跟地主買了土地卻沒有過戶,導致兩、三代之後被地主後代主張拆屋還地,但自己卻拿不出祖先的購買證明的。也有就是,純粹被他人或是一部分共有地主佔用的狀況,無法一概而論。

很多民眾都有誤解,認為自己如果長期使用一塊土地,地主都沒有異議,那地主因此就不能告拆屋還地,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實務上,即使有佔用數十年的事實,法院還是會叫佔用者舉出法律上的理由證明自己有權佔用,佔用多年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理由喔!

那如果我佔用土地多年,真的一點權利也沒有嗎?其實不然,仍有時效取得地上權等制度,可能可以搭配運用,避免被拆屋還地。不過具體如何應用,還是要看個案而定,建議如果有被主張拆屋還地的問題或危險,可以諮詢不動產專業律師討論對策。

 

土地糾紛律師推薦|林明忠不動產專門律師,解決土地被佔用問題

林明忠律師自執業以來,已處理過上百起訴訟和非訟案件,並曾擔任台北市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理事、全國律師聯合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不動產委員會委員等職位,對於不動產相關法規具有深厚的瞭解,相較於市場上聲稱可以處理各類案件的「綜合型」律師,更能針對不動產相關的問題,提供最佳的解決方針。

除了本篇文章所提到的問題之外,如果還有任何關於土地被無權占有的問題,都歡迎到FB粉絲專頁「不動產法律的專家」諮詢,或是加入LINE官方帳號:@masterlaw 私訊聯絡,讓我們一起找出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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