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惡鄰居怎麼辦?瞭解整治惡鄰居的法律途徑

遇到惡鄰居怎麼辦?律師教你用法律途徑擺脫惡鄰!

作者:林明忠律師

買房或租房,不僅要考量地段與生活圈,鄰居的好壞更是影響生活品質的關鍵!萬一不幸遇到壞鄰居怎麼辦?我們該如何面對處理?法律有辦法強制惡鄰居搬家嗎?為什麼有些惡鄰居可以走司法途徑解決?有些卻沒效呢?以下告訴您惡鄰居的常見情形、對付惡鄰居的交戰守則,還要和您分享怎麼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惡鄰狀況,讓您的生活回歸清淨。

這樣就算惡鄰居!5種惡鄰居常見行為

以下是惡鄰居的常見狀況:

1.持續擾人的噪音

現在因為居住習慣的改變,大家漸漸選擇公寓來居住。公寓雖然帶來許多便利,但也讓人與人間的距離更加貼近,在自己家裡發出的噪音,不僅可能影響左右鄰居,甚至還可能傳到上下鄰居,嚴重影響他人的日常生活。

2.改造自家房屋,影響大樓安全

有些民眾可能認為再買了房屋後,就是自己的財產,想要怎麼改裝都可以,卻忽略了公寓大廈是集合式住宅,若是改裝或加裝東西在外牆上,有可能造成社區安全上的疑慮。

3.積欠管理費

享受公寓設施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需要負擔相應的管理費。如果有居民長時間惡意不繳管理費,卻又繼續使用公共設施或是服務,不僅影響社區的運作,也帶來麻煩的糾紛。

4.寵物照護不當

現在養寵物陪伴的風氣越來越興盛,隨之而來的挑戰也不可忽視。若未適當清潔寵物可能導致臭味飄逸,或是未妥善管教可能讓寵物吠叫不已,這些情況都有可能嚴重影響住戶的生活品質。

5.騷擾鄰里

鄰居霸佔公共空間,或是做出騷擾行為,危害到大家的居住安全。例如長期將自家物品堆積在公共走廊、在停車場急速行駛、瘋狂按壓鄰居電鈴、於門口大聲叫囂,不僅帶來生活上的不方便,居住起來更是心神不寧。

遇到惡鄰居怎麼辦?與惡鄰居交手的3個必勝法則

碰到鄰居時常大興土木未經告知、持續製造噪音、在走廊堆東西、亂按別人家門鈴,都會大幅影響生活品質。想擺脫這種窘境、停止鄰居的擾人行徑,讓自己可以好好吃飯睡覺,又擔心傷到鄰居、很難開口?在此和您分享和鄰居交手的3種做法,幫助您爭取自身權益。

1.理性溝通

法律通常是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如果遇到惡鄰居,直接以法律手段解決,可能無法讓鄰里間和樂相處。因此,建議先理性且冷靜的向鄰居溝通,瞭解狀況及表達自己的需求,達成雙方皆贏的局面。

2.善用第三方調解

若是雙方溝通不成,可以請管理委員會擔任第三方人士,協助雙方達成共識。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前往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藉由公正之第三人來協助調解糾紛。

3.尋求法律協助

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法解決與鄰居間的紛爭,建議可以尋求法律的協助,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那可以用什麼樣的法律來解決呢?以下將詳細介紹。

惡鄰居條款介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

替代文字:遇到惡鄰居怎麼辦?用惡鄰居條例讓惡鄰必須搬家

惡鄰擾民,經溝通勸導沒有用該怎麼辦?對付惡鄰,有所謂的惡鄰條款,惡鄰條款到底是甚麼呢?其實惡鄰條款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

住戶有下列3種情形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可以促請其改善,此時最好以存證信函催告其改善。勸導後3個月內仍未改善的話,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若是經過會議決議通過,管理負責人或是管理委員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惡鄰居條例適用範圍1:積欠管理費

積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也就是指管理費。然而,因為違反這條的效果是強制驅離,所以法條設了較嚴格的條件——需要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才能強制驅離。

一開始積欠管理費時,管委會需要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催告後仍不繳納管理費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後,如果再次欠繳管理費,才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驅離。

惡鄰居條例適用範圍2:噪音、擅自改裝房屋、占用公共設施

常見惡鄰的行為例如持續噪音、擅自改裝房屋、占用公共設施等,都有機會使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49條等規定。需要先請主管機關認定檢舉事由成立而處罰,經處罰不聽後,才可以動用強制搬遷條款。

惡鄰居條例適用範圍3: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如果惡鄰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改善;於3個月內仍不改善時,則管委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惡鄰搬家。如果惡鄰有區分所有權人的身份,甚至有可能要求惡鄰強制把房子賣掉!以解決問題。

惡鄰居條款應用案例:告別深夜唱K惡鄰

甲為社區管委會,近來甲社區搬來新鄰居乙,每到晚上9點左右便會開始唱卡拉OK,但社區規約中有約定不得影響住戶之安寧,乙的行為造成社區鄰居皆困擾不已,嚴重干擾居民日常生活。甲多次勸告乙降低音量,不要影響其他住戶之安寧及休息的權利,乙皆不予以改善。

第1步:報請勸導未果

甲在百般無奈下,只能報警請警察勸導,但乙在警察來時會將音量降低,等到警察離開後便會故態復萌,造成社區鄰居頭痛不已。

第2步:寄發存證信函警告仍未改善,決定召開社區區權人會會議

經過溝通無效後,甲以存證信函通知乙改善,且在存證信函發出3個月後,乙皆未改善,甲因此事再尋管道,成功召集社區區權人會會議,並通過決議,決定對乙提出強制遷離的訴訟,且再次以存證信函將區權會決議告知乙,將依公寓大廈條例第22條規定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強制遷離

法院裁判的結果是,依照環保局檢舉單、警察報案紀錄以及證人證詞,皆可以佐證噪音是由乙發出,且依照上述證據能顯現出社區居民不堪其擾。法院亦認為甲已合法催告,且經區權會決議達成共識,因此,為了維護住戶間之公共安全、社區安寧與集合式住宅之管理,提昇居住品質,認為依公寓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及區權會決議意旨,訴請乙自該房屋遷離,是有理由,應該准許。

如何檢舉惡鄰居?4步驟打擊惡鄰

依上述例子來看,如果遇到惡鄰居,且惡鄰居行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或49條所定應予處罰的行為,如果經溝通仍無法改善,建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Step1:蒐集證據並反映

先收集證據,並向管理委員會反映,請管委會居中協調改善。

Step2:寄送存證信函要求改善

若是仍不成,請管委會以存證信函向其要求改善。

Step3: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舉

若是仍未改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舉。如果惡鄰居的行為確實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或49條規定所定應予處罰的行為,通常政府會行文管委會要求管委會先查處調查。若惡鄰行為持續,政府就會對惡鄰課予罰鍰。

Step4:請社區管理委員會召開該區權人會議

若是以上步驟都成效不大,可以請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召該區權人會議,決議是否以惡鄰條款請求強制遷離。

區權人會議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除非規約有特別約定較低決議門檻,不然通過決議需要達到2/3人出席,出席人數3/4之同意,並不容易,所以並不是每一個狀況都可以達到門檻。如果僅影響社區少數人,有可能不會達到區權人會議決議通過門檻。

且在遇到惡鄰案件的訴訟當中,證據的蒐集相當重要。那麼該如何蒐集證據?如何透過法律達到對抗惡鄰居的條件?這些都需要個案去分析討論,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為您的情況提供相對應的解決辦法。

面對惡鄰不要怕,讓不動產法律專家林明忠律師來協助您!

林明忠律師深耕不動產法規,同時具有豐富的不動產法律案件實戰經驗,曾擔任臺北市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理事、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動產委員會委員、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能憑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針對您所遇到的惡鄰衝突,提供最合適的解決方法!

如果您目前有公寓鄰居糾紛、大樓惡鄰居的問題,正苦惱不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不知如何蒐證,都歡迎加入LINE官方帳號:@masterlaw 私訊聯絡,或是前往不動產法律的專家FB粉絲專頁,讓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提供高品質的法律服務,確保您的權益受到妥善保障!

延伸閱讀:

社區規約不公平、調漲管理費怎麼辦?不動產律師教你解決方法!
樓上漏水求償怎麼辦?讓律師帶您釐清樓上漏水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