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的使用權有分別共有與共同共有

共有土地是什麼?共有土地權益及買賣注意事項全解析

作者:林明忠律師

你是否和家人或朋友共同持有一塊土地或房產,卻不確定該怎麼處理?比如,家族共有的土地,自己想蓋房子,姐姐想出租,哥哥卻覺得應該賣掉,這該如何解決?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塊土地或不動產的「所有權」時,常可能會碰到上面這些疑惑與糾紛,本篇將告訴你共有土地的概念、分別共有與共同共有的區別以及買賣注意事項,讓你所持有的共有土地資產不再成為煩惱,能被充分運用,創造更多價值。

什麼是共有土地?

「共有土地」就是一塊土地的所有權由多位人共同持有,每位共有人都有自己那部分的持分權利,可自由轉讓或出售。但若只有「土地持分」、而非「整塊土地」出售,通常價格不會太好看,所以共有人大多希望除了自己持分外,也希望「把共有土地整塊出售」,如果要達到這個目標,至少要符合土地法34-1條共有人多數決的同意才行。

共有土地使用權2大類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

共有土地在使用權上又分成分別共有、公同共有,民眾在聽到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的時候,可能會很疑惑,都是共有,這兩者的差異在哪裡?會影響到自己什麼?以下將分別介紹。

分別共有:

當多個人共同擁有同一個土地時,他們會共享這個土地的所有權,但每個人擁有的比例是固定的,這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持分」,而在法律上的用語則是「應有部分」。

民法第817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簡 

那到底可以怎麼使用與他人分別共有的土地呢?依土地法34-1條、民法第818、819、820第2項的規定,可以整理成以下3個重點:

1.自己土地持分的使用與處分: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各共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應有部分(持分)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也可以單獨把持分出售或轉讓。

2.整體土地的處分或變更:若需對整體共有土地進行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是有償處分或是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等用益物權,依土地法34-1條規定,只要多數決(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超過2/3)就可以處理,不需要全體同意。

3.共有土地的管理行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共有土地的管理行為若要拘束全體共有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共有人人數過半數,且應有部分合計超過半數。
  • 例外:如果同意的共有人其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則不需達到人數過半的條件。

舉例來說,5個人共同買了一塊土地,約定好每個人各1/5的持份,這時候,每個人對於自己的1/5部分都有決定權,可以自行決定要贈與還是賣給其他人,若是把整塊地用來收益,比如租人或是種植東西,收益則會按照各自的持份比例分配,這樣的安排能讓土地的運用更加多元靈活。

在實務中,經常會遇到有關共有土地的「分管契約」的問題,所謂分管契約就是根據民法第818條、820條的規定中,所謂「契約另有約定」的狀況。但分管契約需要全體共有人100%的同意才能成立,若有分管契約存在,則就可以明確約定共有土地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方式。例如,全體共有人可以透過分管契約,約定將共有土地出租給第三方,或同意特定共有人使用該土地。這種分管契約能有效避免爭議,並讓共有土地的使用方式更具彈性和規範性。

但如果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或沒有分管協議,就擅自使用共有土地,那其他共有人就有權主張該共有土地被非法占用,並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排除侵害或返還共有土地。。詳情可以參考我「持分土地被佔用如何處理?」這篇文章。

公同共有

共同持有是指所有共有人共同擁有整個財產,而不是按照比例分配權利,也就是說在公同共有的情況下,並沒有「持分」的概念,任何共有人都無法單獨處分自己的權利部分,無論是買賣、贈與,還是設定負擔,都必須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能進行。

例如,在家族繼承的情況下,若繼承人共同擁有一塊土地或房屋,任何人都不能單獨出售或改變用途,必須全體同意才行。這樣的安排雖然保障了所有繼承人的權益,但也可能帶來決策上的困難。一旦有人不同意,整體計劃可能就無法推進。因此,因繼承而形成的公同共有狀態,往往被認為是較為不便的狀態,法律上也鼓勵共有人間,儘早透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將因繼承而形成的公同共有轉為分別共有,以減少潛在的爭議和資產閒置的風險。

民法第827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民法第828條3項:「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共有土地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4大要點及買賣流程一次看

共有土地買賣流程有許多眉角要注意

不想讓共有土地閒置,想要透過土地法處分共有土地,又該注意那些事情呢?以下整理3大注意事項及買賣流程,幫助您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與糾紛:

注意事項1.確認共有土地使用權類型

在處理共有土地買賣時,必須先釐清該土地是屬於「公同共有」還是「分別共有」。因為如果是公同共有,則除非走土地法34-1條多數決處分的方式,不然在未得全體共有人同意下,是無法單獨處分的。先釐清土地的共有型態,才能確保交易過程的順利。

注意事項2.確保土地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依照土地法34-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也就是在出賣自己的部份時,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但若是共有人遲遲不決定要不要承購該怎麼辦?依照內政部頒佈的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13點,如果其他共有人在接到出賣通知後的15天內不表示的話,視同於放棄優先購買權。所以民眾在賣土地時,是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將要出賣的消息,於15日其他共有人沒有表示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購,才可以賣給其他買家,不然若是其他共有人因此有受到損害,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

另外要注意的是,依照土地法34-1規定的多數決處分,只能「出賣」給「第三人」,意思就是說,不能主張要「贈與」給第三人,且也不能賣給「共有人自己或其他共有人」。

注意事項3.查明是否有分管契約

若是共有人對於該共有土地有訂定分管契約且經過「登記」的話,該分管契約因為「登記」這個行為已將債權物權化,並具有對世效力(對任何第三人都會受到拘束),不論買受人事先知不知曉該分管契約,都會受到該分管契約的拘束。因此,在購買共有土地時,買方需要特別注意是否存在已登記的分管契約,以免在交易完成後,發現土地的使用受到分管契約限制,無法自由運用。

另外,因為實務上也承認「默示分管契約」,意思就是,即使沒有白紙黑字或是地政機關登記,如果共有人長期都知道且同意某種共有物的使用方式或是管理情形,就有可能成立此種分管契約,而對共有人產生效力,而第三人若從外觀可得而知該等分管狀態,亦可能受此等默示分管契約的拘束。但實務上,若共有人間無白紙黑字,要被認定為默示分管契約並不容易,這個部分就需要律師就來協助分析與攻防。

共有土地買賣流程

在處理共有土地買賣時,必須遵守土地法第34-1條的相關規定,由於共有土地買賣涉及多方協調與法律規定,因此流程較為繁瑣。以下是大致的買賣步驟:

  1. 取得共有人認同:優先詢問及取得共有人的認同。
  2. 決定處分方式:共有土地的買賣可透過分割拍賣,也可以透過市場機制買賣,此部分可以按照個案適合方式選擇。
  3. 尋找買家:若要透過市場機制買賣,可以自己或透過仲介尋找買家。
  4. 簽署合約:確定土地的狀況、交易條件等。若有共有人優先承購的問題,亦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進行通知,並由地政士代為處理土地登記事宜。

共有土地被侵占怎麼辦?共有土地常見糾紛與問題

共有土地因涉及多方權益,常成為爭議焦點,共有人需了解並掌握有效解決的方式,才能維護自身權益。以下整理幾個共有土地常見糾紛的應對策略,幫助共有人在複雜的共有土地產權中找到清晰的解決方向。

Q1.共有土地被侵占怎麼辦?

共有土地被侵占時,首先要確認被侵占的事實,並搜集相關證據,例如照片、影片或其他文件,以證明侵占情況存在。接著,共有人可先透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與侵占者溝通,要求對方停止侵占並返還土地。若協商無效,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占者停止侵害並返還土地。由於共有土地涉及多方權益與法律規定,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過程順利並保障自身權益。

Q2.想要分割土地,共有人沒有共識該怎麼辦?

若是共有人對於分割方法沒有共識,是可以訴請法院為分割判決,例如,繼承人繼承多筆不動產,經過多次協商以及調解,對於分割的方式仍沒有共識,故轉而走訴訟途徑分割。

在訴訟途中,各方會提出自己想要的分割方案,法院會考量共有人間的利益、意願,由土地上建物的現況、各共有人原使用的位置、分割後的土地方整及利用價值來衡量分割方法。關於土地分割的方法,可以參考我「土地分割是什麼?」這一篇文章。

Q3.如何降低共有土地買賣風險?

為降低共有土地買賣風險,以下提供3點建議:

  1. 先確認所有共有人並取得聯絡方式,確保能依法通知他們行使優先購買權,避免因未通知而引發法律糾紛。
  2. 準備正式書面通知,詳細說明交易條件及期限,並取得其他共有人簽署的放棄優先購買權切結書,確保文件合法有效。
  3.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交易順利進行並減少潛在風險。

Q4.共有土地買賣時律師的重要性?

律師能針對契約條款進行細節的擬定與修改,確保合約符合民法及土地法的規範,並在未來可能的爭議中為當事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援。此外,當交易需額外增補或訂立特約協議時,律師可協助撰寫合適條款,避免因不當文字造成風險。雖然律師費用可能在數萬或數十萬不等,但與交易中可能節省的糾紛時間與可能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成本相比,聘請律師是相當划算的選擇。關於律師在土地賣賣能提供的詳細幫助,可以參考我「5大土地買賣流程常見問題,瞭解找律師、地政士的時機」這一篇文章。

Q5.共有土地如何分配?

當不想再與他人共享土地所有權時,可以透過土地分割的方式來結束共享關係。民法第824條規定了原物分配、變價分配2種分割方式,讓共有人能根據需求選擇適合的處理方式,而更詳細的分割方法,可以參考我上述土地分割的文章。

  • 原物分配:這種方式是將共有土地實際分割成數個部分,並依照各共有人擁有的比例進行分配。比如,若5個人共有一塊土地,每人持分就為1/5,每位共有人都能各自取得一塊單獨的土地所有權。
  • 變價分配:如果土地無法直接分割,則可選擇變價分配。這意味著將土地出售後,按照共有人持分比例分配所得款項。例如,將土地以1000萬元賣出,5位共有人按持分比例分得200萬元,但不再擁有土地。

 

遇到共有土地交易與糾紛?不動產法律專家林明忠律師來幫助你

 

共有的土地的買賣或分割有時候若是沒有注意到一些細節,有可能就會導致糾紛,建議遇到共有土地問題時,可以找尋信賴的律師,協助您評估分割土地的前置作業與優劣勢,以確保分割能順利完成。

 

若是想要分割土地,經協商仍不成時,要尋求法律途徑時,建議找尋專業的律師,協助您評估分割方案,以免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

 

林明忠律師深耕不動產法規,同時具有豐富的不動產法律案件實戰經驗,曾擔任臺北市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理事、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動產委員會委員、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能憑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為您把關買賣不動產的各個細節。在您不慎買到違章建築時,也能幫助您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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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則回應

Alisa Lian在 2025-02-06 18:25 下午 已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