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抵押?土地抵押權是什麼?讓專業律師告訴您!
作者:林明忠律師
在需要資金周轉時,民眾可能會被要求以不動產作為抵押,這時難免會擔心:如果自己的不動產被設定土地抵押權,究竟會帶來什麼影響?今天我們將透過本文來向您介紹抵押權設定是什麼,並告訴您抵押權設定流程、抵押權設定費用、抵押權設定年限,以及抵押權設定要多久等大小事,幫助您釐清相關問題,讓您在設定抵押權時能夠做好準備,避免潛在風險。
抵押權設定是什麼?
依《民法第860條》與《民法第861條》規定,抵押權是一種擔保債務履行的方式。債務人可以將自己或第三人的不動產設定抵押,且無需移轉占有。當債務人無法履約時,債權人有權優先從該不動產變現所得中受償。
此外,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依《民法第862條第1項》:「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那麼,何謂「從物」呢?依《民法第68條第1項》,從物是指獨立於主物,但在經濟或功能上依附於主物,並具有輔助作用的物品。
舉例來說,以房屋為例,像是固定在建築內的系統家具、抽水馬達等,都可能屬於從物,並受抵押權的影響。
須留意的是,同一不動產可以設定多筆抵押權。依《民法第865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這表示,當同一不動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債權人將依登記順序享有優先受償權。因此,在設定抵押權前,應先確認該不動產是否已有其他抵押權,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而透過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的土地或建物謄本,就可以查到不動產最新的抵押權設定狀態。
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抵押權設定年限多久?
依《民法第881-1條第1項》規定:「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簡而言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是「不特定債權」,但僅限於事先約定的最高限額範圍內,超過該限額的部分則無優先受償權,而這個不特定債權並不一定要抵押權設定當下即發生,包含過去、現在、未來的債務都屬於此類抵押權可以擔保的範圍。
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普通抵押權的主要差異,主要包含以下3點:
1. 擔保範圍不同
- 普通抵押權只擔保特定的單一債權,必須在債權已存在的情況下方可設定。
- 最高限額抵押權則可先設定抵押權,再發生具體債權,但債權範圍需限定在一定法律關係或票據權利所生的債權內,亦即過去、現在、未來的債務均屬之。
2. 從屬性與存續時間
- 普通抵押權具有消滅的從屬性,依《民法第307條》:「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因此,當債務清償消滅時,普通抵押權也隨之消滅。
-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範圍雖然不特定,但依《民法881-1條第2項》仍需限定在一定法律關係或票據權利所生的債權內。《民法第881-4條第2項》規定:「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也就是說,最高限額抵押權最多可存續30年。
3. 罹於時效的規範不同
依《民法第880條》及《第881-15條》的規定,當擔保的債權罹於時效,若抵押權人在消滅時效完成後的5年內未行使抵押權,普通抵押權將會消滅;而若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在抵押權設定期限到期後才發生的債權,則該抵押權將不再涵蓋該債權。
因此,民眾在設定抵押權時,務必留意相關的時效規定,以避免未來欲行使權利時,才發現已經超過時效,導致權益受損。
抵押權設定要多久?抵押權設定費用多少?抵押權設定流程與費用說明

如果需要辦理抵押權設定,應先由雙方簽訂書面契約,並持下列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不動產權利書狀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義務人印鑑證明
此外,辦理抵押權登記時,還需繳納以下費用:
- 登記費:按設定金額的千分之一計收
- 書狀費:每張80元
一般民眾辦理抵押權登記,依地政事務所公告的時間約需2個工作日,而銀行辦理時則可能僅需半天。
3個與抵押權相關的常見問題整理
最後,我們整理出3個常見的抵押權相關問題,幫助您能夠更完整的認識抵押權:
Q1:我的不動產被設定抵押權,或想購買的不動產已設定抵押權,會有影響嗎?
依《民法第867條》:「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這表示,即使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已設定的抵押權仍然有效,不會因為讓與而消滅。
因此,如果想購買的不動產已有抵押權,應特別注意原屋主是否已清償債務
以及抵押權是否已塗銷,避免影響日後使用或轉售。且如果原屋主的抵押權未塗銷,未來要是前手未清償債務,要是債務人聲請拍賣抵押物,則自己的不動產就會被拍賣掉了,因此市場上進行交易時,買方大多都會確認前屋主的抵押權已經塗銷後,才會再進行交屋等後續程序。
Q2:如何塗銷抵押權?
當清償完債務,想要塗銷抵押權時,依備妥個人身分證文件、印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以及他項權利證書(即辦理抵押權登記時,債權人所獲得的抵押權證書),並填寫登記申請書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抵押權即可。如果抵押權人明明債務已經清償仍不塗銷時,亦可以跟法院提出塗銷抵押權的訴訟來塗銷。
Q3: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卻登記抵押權怎麼辦?
若無債權債務關係,卻在他人的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該如何處理?
抵押權是為擔保債務履行而設,與債權具有消滅的從屬性。若無債權債務關係,自然不應存在抵押權。因此,若不動產所有人發現自己的不動產被無故設定抵押權,可依法提起塗銷抵押權之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下將透過實務案例進一步說明:
實務上,塗銷抵押權的爭議經常圍繞著是否存在真正的債權債務關係,或是該債權是否已經因時效消滅。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107年度重訴字第177號判決為例,本案涉及多筆土地的抵押權登記,原告作為土地的繼承人,發現其所繼承的多筆土地上分別各設有抵押權,然而,依原告所知,這些抵押權的設定並無實際的債權存在,遂請求法院塗銷相關抵押權登記。
法院經審理後發現,多筆抵押權的設定,抵押權人無法舉證其擁有有效的債權存在,或雖能證明曾有債權存在,但已經罹於時效,導致其請求權不再受法律保障。因此,法院判決塗銷部分抵押權登記,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由此可見,抵押權是否會被塗銷,在於抵押權人能否有效舉證其債權的存在,並且該債權未因時效而消滅。若無法舉證,則即便形式上仍有抵押權登記,實務上仍可能因債權不存在或已罹於時效而遭法院判決塗銷。所以依以上例子可知,在土地繼承或交易過程中,若發現不明的抵押權登記,應適時檢視其合法性,必要時得循法律途徑主張權益,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的完整性。另外,我在「塗銷抵押權懶人包」一文中,對於如何塗銷抵押權也有詳細說明。
林明忠不動產專門律師|抵押權相關問題,讓律師來幫助您!
抵押權作為不動產擔保的一種法律手段,對於借貸雙方來說,都是重要的權益保障機制。無論是借款人還是債權人,在設定抵押權前,都應詳細了解抵押權種類、影響與登記流程,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如果對抵押權的設定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交易安全無虞。
林明忠不動產專門律師深耕不動產法規,同時具有豐富的不動產法律案件實戰經驗,曾擔任臺北市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理事、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動產委員會委員、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能憑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為您把關抵押權相關的各個細節。在您遇到塗銷抵押權或抵押權爭議等問題時,幫助您捍衛自身權益!
如果您目前有不動產抵押權的問題,或在簽訂契約想要用不動產作抵押擔保時有任何問題,都歡迎加入LINE官方帳號:@masterlaw 私訊聯絡,或是前往不動產法律的專家FB粉絲專頁。讓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提供高品質的法律服務,確保您的權益受到妥善保障!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