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怎麼辦?透過案例分享,瞭解糾紛處理方法
作者:林明忠律師
遺產繼承糾紛是不動產案件中,常見的案件類型,而在過往的執業經驗中,我最常被問到的遺產繼承問題是:「林律師,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該怎麼辦呢?」對於第一次碰上遺產繼承問題的人,除了要釐清法律的程序之外,繼承人之間的配合也常讓人不知所措。本文將透過案例的說明,跟你一起釐清若繼承人不處理遺產繼承,可能會有哪些問題衍伸,並且介紹其他需要留意的事項,協助你找到解決糾紛的方法。
遺產繼承糾紛案例:北漂小資族的繼承難題
A先生從小在南部長大,是單親家庭,家裡只有媽媽、弟弟跟妹妹,媽媽認真工作也很節儉,一手拉拔3個小孩長大,雖然不算富裕倒也衣食無虞。但A先生覺得弟弟、妹妹太「啃老」,除了個性沒責任感、工作一個換一個外,他也看不慣弟弟妹妹都出社會了還常常依賴媽媽的金援,更氣的是媽媽也總是放任他們。
於是A先生大學畢業後就選擇「北漂」到台北上班,也在台北成家立業,逢年過節才回去家鄉,也因此跟家裡與弟弟妹妹的關係越來越疏遠。
有一天,A先生接到久違的弟弟打電話來,媽媽突然因為車禍過世了。
籌辦喪禮時,A先生與弟弟、妹妹也討論起繼承遺產的問題,出乎意料的是,他發現弟弟、妹妹對於遺產怎麼分配非常有主見。弟弟說,媽媽生前有交待舊家要留給弟弟,因為A先生已經到台北發展了,不在故鄉居住。妹妹說,媽媽有答應郵局存款都留給她,讓她用在媽媽最疼惜的孫女身上。
講來講去,A先生最後好像只能分到很少的財產,大部分的遺產弟弟妹妹都想要拿走,A先生不知該怎麼應對這種狀況,於是就PO文問網友,有網友就跟他說:「A,你只要不配合辦理任何遺產繼承程序,讓大家都不要繼承,其他繼承人害怕這樣會讓不動產都被國家充公或被銀行拿走,就會跟你談啦!」
A先生想一想好像很有道理:「對阿,我只要擺爛不配合所有程序就好了,頂多大家都不要拿錢!」但擺爛真的有用嗎?
如果發生遺產繼承糾紛就擺爛不處理,會有什麼問題嗎?
雖然繼承的效力依照民法規定,是從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開始就發生效力,不需要另外辦理特別手續。不過如果繼承人間都擺爛,可能會延誤一些繼承人的法定義務,例如:申報遺產稅以及不動產的繼承登記義務,都有一定期限要求。(詳情可以看我的【4個常見不動產繼承問題】專業律師分析解釋,幫助您釐清繼承大小事這篇文章。)
以上的法定義務,如果擺爛不理可能會有下列問題喔!
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的衍生問題1:罰錢
關於這部分的詳細說明,可以參考「4個常見不動產繼承問題」,這邊就不多贅述。
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的衍生問題2:不動產會被充公
遲遲不辦理繼承登記,依據土地法規定,除了罰錢以外,如果繼承事實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會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
經公告通知後,若仍然沒有人辦理登記,地政機關會把不動產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簡單來說,就是充公啦!
遺產繼承糾紛重點提醒:只要有一個繼承人願意,就可以申報遺產稅與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申報遺產稅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將所有人的名字從被繼承人,改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都是對全體繼承人有利的行為,而且目前國稅局與地政機關,也都可以接受由「個別繼承人」進行上面的申報程序。
所以,即使有部分繼承人失聯、不願意配合辦理申報遺產稅與不動產繼承登記,以擺爛的方式處理遺產繼承糾紛,但只要有一個繼承人願意申報,上面2種程序仍然可以進行。所以如果拿繼承人不配合當藉口不去申報或登記,還是可能被罰款甚至土地充公喔!
遺產繼承糾紛常見問題1:遺產可以怎麼分?擺爛不配合會有差嗎?
通常遺產有3種分配方式:
- 遺囑分配
- 繼承人協議分割分配
- 法院裁判分割分配
在「1.遺囑分配」的狀況中,即使部分繼承人擺爛不配合,遺囑執行人做相應的分割分配。
不過,現階段有立遺囑的人畢竟屬於少數,所以大部分是依照「2.繼承人協議分割分配」的方式,在此階段如果部分繼承人不配合,因為遺產的分割屬於「處分行為」,必須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才有效力,不能多數決,所以如果有人擺爛不配合而無法取得共識,最後仍必須透過「3.法院裁判分割分配」來解決擺爛的狀況。
在進行法院訴訟時,即使部分繼承人擺爛不出庭,法院還是可以判決、不會因為部分人不配合而使案件不能進行。
遺產繼承糾紛常見問題2:繼承有時效限制嗎?
遺產繼承原則上沒有時效限制,因為在被繼承人死亡開始,就發生繼承事實了。
不過,若繼承人的資格被否定,例如前述案例中,如果弟弟妹妹認為A沒有繼承權,排除A於繼承人行列外,那A在繼承事實發生時起10年內,或是A自己知道繼承權被排除後的2年內,可行使民法1146條的繼承回復請求權,並向法院提出訴訟,否則時效會消滅,就不能再主張了。
另外,如果發現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不論是動產或是不動產)被第三人或其他繼承人侵害或占有,若想以民法第 767 條規定來排除侵害、請求返還,依據民法第125條,需在繼承開始後15年內請求,否則就有可能無法請求返還(這個法律見解可以參考大法官釋字771號解釋)。
遺產繼承糾紛常見問題3:房屋繼承過戶需要什麼?
一般來說,房屋繼承過戶通常會需要以下文件:
- 申請書。
- 繼承系統表。
- 各繼承人印鑑證明書。
- 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等。
如果只是對房屋繼承過戶的程序不瞭解,可以到地政事務所詢問或是委託地政士辦理,但若繼承人間有繼承糾紛甚至是借名登記爭議時,因為將涉及更複雜的法律爭議,地政事務所人員或地政士雖然熟悉土地登記法規,但對於上述問題的民法條文和法院判決,通常並非他們專業範圍,因此這部份建議諮詢律師,在處理上才會比較周全喔!
遺產繼承糾紛無法順利處理怎麼辦?尋找專業律師的協助
法律制度是設計來解決人們的糾紛,因此若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對遺產無法協議時,就必須訴諸法律解決,此時若可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將可以幫您解決繼承人間難解的僵局。
不動產繼承相關律師推薦:林明忠不動產專門律師
不動產繼承問題律師推薦林明忠不動產專門律師 ,林律師長期深耕民事不動產領域,對於不動產過戶費用部分,也都有資深的地政士團隊合作配合,林律師自從執業以來,已累積上百件訴訟與非訟案件的處理經驗,是您值得信賴的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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